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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管理科
研究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六)城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含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扩建工程;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和监督执法;负责市本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指导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建设、利用与保护;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并参与决算;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和管理。
(七)房建开发科
拟定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建设和开发市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管理市本级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建设和开发的统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五大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的管理和发证工作;指导局属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局属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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