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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物价局根据职责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老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二级机构财务、财产的监审;负责机关信访接待、行政后勤、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起草工作报告、综合性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业务性文件的审核;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编印物价简报;负责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工作。 (三)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电力、自来水、原油及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价格、重要农副
怀化市物价局
产品、工业消费品、医药产品等价格及其同类产品的涉外价格;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等建设资金的价格补偿办法;负责全市公用住房租赁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准地与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的编制、认定和发布;负责协调分工范围内的价格争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的商品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管理。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负责《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年审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或调整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参与费改税政策的调研和实施;负责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五)服务价格管理科 负责《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负责服务行业服务价格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筹集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负责全市《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核发和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协调服务价格纠纷和争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服务价格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主办:怀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怀化市信息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