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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01]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01]6号)精神,设置怀化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逐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具体价格的审批事务,下放宜由县级物价部门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
(二)负责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价格调控的意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怀化市物价局

 

 

工作。
(三)依法组织全市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市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方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
(五)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性措施;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业,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七)负责地区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主办:怀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怀化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