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怀化市民政局印制

OO一年十二月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特制定以下须知:

 

注 意 事 项

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A4纸张,不得手写。

二、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

三、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

四、所有材料备齐后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正式受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申请成立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成立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该冠以“怀化”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申请人(拟定名称、章程、动作思想)→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初步同意意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名称、领取有关登记表格章程示范文本)→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关材料,做出决定,下发批准成立审查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发登记受理通知书,审查有关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章程草案〉)→作出决定(60日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赋码)登记管理机关(下批准文书、颁发证书)申请人(办理代码登记手续、开户、刻制公章)登记管理机关(银行帐户、印章备案,发布公告)。

申请成立登记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申请登记报告;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四)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量意见);

(六)章程草案;

(七)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示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九)从业人员名册;

(十)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需按规定交纳申请登记费100元人民币、公告费按实收取。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登记须知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新修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0日之内的文件有效);

4、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还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需按规定交纳变更登记费50元人民币,公告费按实收取。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住所、场地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0日之内的文件有效);

4、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不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住所、场地变更登记手续,需按规定交纳变更登记费50元人民币、公告费按实收取。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宗旨、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0日之内的文件有效);

4、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还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宗旨、活动地域变更登记手续,需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变更登记费50元人民币。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0日之内的文件有效);

4、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还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手续,需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变更登记费50元人民币。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0日这内的文件有效);

3、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4、社会审计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变更登记,还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按规定各登记管理机关交纳变更登记费50元人民币、公告费按实收取。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3、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还要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手续,需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变更登记费50元人民币。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修改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需要说明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须知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加盖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社会审计机构组成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5、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书;

6、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8、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游乐登记应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需按规定交纳注销登记费100元人民币,公告费按实收取。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须知

年度检查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初审;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的公告或通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年度检查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5、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怀化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民

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出具审查文件的示范文书

 

怀化市×××××××文件

                                                                 

 

 

 

 

 

关于同意成立怀化

××××××××××的审查意见

 

×××××××(举办者):

   你单位(或个人、合伙)《关于申请成立怀化××××××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如下:

1、…………(对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动作方式、作用发挥综合评估);

2、经过对《章程》的审查,同意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

3、经审查,×××同志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任职条件,同意其担任该×××××(中心、所、院、校等)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

4、同意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设×××××××××;

5、接本文后,应依据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到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中心、所、院、校等)依法成立登记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活动,且应将变更登记、年检初审、业务活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财务、人事管理、接受捐赠、资助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我单位报告,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为×××××××作出贡献。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怀化市民政局                                                 

 

怀化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地址:怀化市人民北路61号

电话(传真):0745-2217717      邮编:4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