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火灾保险

    一、保险标的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人工林、天然林,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
  (二)、因火灾施救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版权所有 200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网络技术支持:怀化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