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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标的范围
邮局办理的普通、特快专递邮件。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崖崩、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搁浅、触礁、沉没、出轨、坠落、失踪(三个月以上)或隧道、码头坍塌以及危难中发生卸载和抛弃行为;
(三)因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开裂或包装破裂使邮件散失;
(四)遭受盗窃或三个月以上整件提货不着。
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危险的邮件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起讫
自办理保险手续后,至该邮件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收件人收到邮件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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