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特快专递邮件保险

    一、保险标的范围
  邮局办理的普通、特快专递邮件。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崖崩、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搁浅、触礁、沉没、出轨、坠落、失踪(三个月以上)或隧道、码头坍塌以及危难中发生卸载和抛弃行为;
  (三)因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开裂或包装破裂使邮件散失;
  (四)遭受盗窃或三个月以上整件提货不着。
  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危险的邮件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起讫
  自办理保险手续后,至该邮件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收件人收到邮件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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