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责任保险附加客人财产责任保险

     一、 承保条件
     在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住宿的客人所携带的物品(包括送洗的衣物),因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过失行为或遭受外来抢劫所致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客人现金、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须交由被保险人保管,否则,该类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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