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
一、 承保条件 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卷、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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