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3
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工改办函〔2022〕3号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同意,我办制定了《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结合园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估范围、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通过窗口指导、帮办代办等方式,让企业知晓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享受到区域评估的政策红利。同时,各地可根据园区实际开发情况,如果核准范围内已经开发完毕或尚可供应建设用地较少,可基于园区实际管辖范围适当放宽评估范围。放宽的评估范围应优先在发展方向区选择,并符合现有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评估范围不能替代核准范围。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可向省直各相关部门咨询;遇到的系统操作问题,可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技术保障单位联系。
附件:1.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南
2.省直各相关部门区域评估政策咨询与系统技术保
障人员名单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附件1
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南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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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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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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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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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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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
评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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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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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行业范围内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辐射类除外)。其中,特定区域范围的建设项目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省级及以上园区,园区于近五年内已通过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或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并落实了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所属园区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的范围。建设项目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特定行业范围的建设项目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省级及以上园区,行业范围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优惠政策:上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0〕17号)要求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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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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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区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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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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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已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内新增的涉及“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优惠政策:上述项目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四版)》(湘工改办〔2022〕2号)中《附件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无需组织专家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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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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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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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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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区域内需要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优惠政策:上述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四版)》(湘工改办〔2022〕2号)中《附件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模板详见《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试行)><湖南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试行)><湖南省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湘水函〔2019〕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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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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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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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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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及优惠政策:在区域评估确定的建设范围内,已统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的,区域内新增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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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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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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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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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及优惠政策:已完成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区域内新增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需要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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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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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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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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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及优惠政策: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重大工程外,已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园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均不需再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其抗震设防要求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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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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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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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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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及优惠政策:已完成区域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可参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四版)》(湘工改办〔2022〕2号)中《附件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当论证的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入驻园区、开发区的项目属于特殊工程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时,应结合实际需要另列专题进行论证,不在此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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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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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影响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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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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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对已经完成文物影响评估并按评估结论做好相关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园区的下列工程:①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②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③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④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原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优惠政策:上述项目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四版)》(湘工改办〔2022〕2号)中《附件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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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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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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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或开发区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约xx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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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范围:已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完成区域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区域内新增的涉及“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项目”。
优惠政策:上述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批事项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四版)》(湘工改办〔2022〕2号)中《附件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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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直各相关部门区域评估政策咨询与系统技术保障
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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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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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省直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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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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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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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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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评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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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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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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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488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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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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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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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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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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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483415
1397516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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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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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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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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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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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481085
1397580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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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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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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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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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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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731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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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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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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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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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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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898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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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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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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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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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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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64255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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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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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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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平(负责评估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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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859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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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东鑫(负责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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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585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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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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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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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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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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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122155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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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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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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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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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9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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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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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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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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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5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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