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11-24 15:50 信息来源:市工改办
附件5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
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
备注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3.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4.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5.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6.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 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8. 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9. 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0.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1.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5.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4.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5.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6.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 |
2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3.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4.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5.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6.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 |
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 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和图纸(古树名木迁移) 2. 树木管护方的意见(城市内树木伐移) 3. 其他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文件资料(古树名木迁移) 4. 对象树木的位置示意图、树木照片(城市内树木伐移) 5. 迁移古树的专家鉴定及论证报告(古树名木迁移)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和图纸(古树名木迁移) 3. 树木管护方的意见(城市内树木伐移) 4. 其他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文件资料(古树名木迁移) 5. 对象树木的位置示意图、树木照片(城市内树木伐移) 6. 迁移古树的专家鉴定及论证报告(古树名木迁移)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 |
备注:本表中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填报该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见附3)及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对所申请的事项作出承诺后,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清单(第二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提出告知承诺申请时 必须提交的材料 |
可在承诺期内 补充提交的材料 |
承诺提交 时间 |
备注 |
1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初步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版) 3. 工程量计算书 4. 同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初步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版) 3. 工程量计算书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同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2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3. 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4.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属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5. 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3.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属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4. 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3 |
招标上限值评审 |
1. 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 概算批复 4. 项目概算书 5. 施工图 6. 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 7.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图(仅新建项目提供) 8. 招标文件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项目概算书 3. 施工图 4. 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 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图(仅新建项目提供) 6. 招标文件 |
1. 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 概算批复 |
招标上限值评审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3. 不动产权登记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6. 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3. 不动产权登记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6. 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5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等) |
1、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3、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原设计企业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原设计企业不存在的建设单位及其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共同提供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3. 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4. 原设计企业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原设计企业不存在的建设单位及其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共同提供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出具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6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3、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须实行监理,且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 4、用地批准手续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3、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须实行监理,且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 4、用地批准手续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备注:本表中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材料是指建设单位在提出告知承诺申请时,通过提交提出告知承诺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并填报告知承诺书(见附4),对可在承诺期内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作出承诺,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模板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告知承诺书
〔xxxx年〕第x号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码(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告知人和承诺人各存一份)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一)……
(二)……
(三)……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
(二)……
(三)……
…………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并接受查验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以供查验:
(一)……
(二)……
(三)……
…………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本行政审批机关。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适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诚信管理
本行政审批机关在行政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等情况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并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湖南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申请人的承诺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申请人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
5.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申请人: 行政审批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4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申报材料告知承诺书示范模板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行政审批材料告知承诺书
〔xxxx年〕第x号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码(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一式两份,告知人和承诺人各存一份)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材料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一)……
(二)……
(三)……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
(二)……
(三)……
…………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并接受查验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以供查验:
(一)……
(二)……
(三)……
…………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已经提交的材料
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
(二)申请人需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应当在x年x月x日前一并提交。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本行政审批机关。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能够立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立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能立即作出决定的,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适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诚信管理
本行政审批机关在行政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等情况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并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湖南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申请人的承诺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申请人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能够在承诺期内提交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有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
5.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
6.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8.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申请人: 行政审批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