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初始申报审查意见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08:50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6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资质初始申报审查意见情况公示(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城[2024]98)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初始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拟同意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企业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2261710

    通讯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426室。

    邮     编:418000

附件:

2026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初始申报审查意见公示表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

备注

溆浦县

26-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新溆高速溆浦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LNG汽车加气燃气经营许可

初始申报

关于2026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资质初始申报审查意见情况公示(二)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城[2024]98)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初始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拟同意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企业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2261710

    通讯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426室。

    邮     编:418000

附件:

2026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初始申报审查意见公示表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

备注

溆浦县

26-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新溆高速溆浦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LNG汽车加气燃气经营许可

初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