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30 09:10 信息来源:计财科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41号)要求,我局对市本级2017年度部门支付整体绩效进行了自评。现就本单位的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1、机构、人员构成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依照“三定方案”局机关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计划财务科、城镇建设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村镇建设科、监察室、房建开发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等12个科室及4个纳入预算的事业单位。即:怀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怀化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怀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市本级住建局现有在编50人,离退休15人,共计65人。

2、主要职能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六)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十二)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六)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责。

(十七)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征收工作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配套办法;负责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市管项目及国家、省重点项目在怀化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评估价格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鹤城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工作;对各县(市、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指导。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7年初市财政批复市住建局部门预算478万元,上年结余75.32万元,2017年实际决算支出1359.39万元,2017年年末结转941.07万元。

2017年决算总支出1359.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4万元,其他支出40.40万元。

为了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央、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先后制定了《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管理制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制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管理制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探索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上述制度规定基本执行到位。

(一)基本支出

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本单位除在支付局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经批准保留的存款账户外,不再开设其他任何帐户。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公务支出业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所发生,且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开支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基本支出决算数1359.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63.3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28万元、其他基本支出40.40万元。

(二)专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

1、2017年拨付亮化综合工作经费500万元,未发生支出。

2、2017年省厅拨付装配式建博览会工作经费43万元。其中,付给建筑博览会会展服务费16.58万元,展位费6.72万元,宣传片制作费5.6万元,资料印刷费8.8万元,资料打印费1.62万元相关工作人员出差等费用共计3.68万元。

3、2017年省厅拨付新型城镇化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其中,宣传片制作费9.8万元,打印费0.6万元,差旅费0.91万元,招待费0.66万元。

(三)严控“三公经费”

2017年初市财政批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共计19.07万元,较2016年减少18.6万元。其中:招待费9.07万元,较去年减少12.76万元,减少幅度59%;公务车辆运行经费10万元,比去年减少5.84万元,比2016年减少37%。无因公出国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预算

批复数

决算

支出

2017年较

2016年增幅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40

9.07

-5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

10

-37%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合   计

50

19.07

并已在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fcj.huaihua.gov.cn/)进行了公示。

2017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费用。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本单位无专项建设资金,仅有两项专项工作经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资产管理情况

本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部门的副局长签署“拟同意购买”或“拟不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局长审批或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采购与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对大宗、贵重物品,局领导必须亲自参与验收。

对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对故意或者失职造成财产物资毁损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另处被损财产价值的1到3倍的罚款。

处置固定资产时,由财务人员到财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被处置资产的有关资料(包括被处置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按权限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或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进行处置。对固定资产以外的财产物资,由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意见,报计财科审核后,按金额大小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2017年单位部门资产总额4638.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73.51万元(含财政应返还额度892.54万元,应收账款2844.15万元,其他应收款180.33万元,存货7.96万元,银行存款48.53万元),固定资产625.68万元,无形资产39.57万元。2017年固定资产购置费107.48万元,与2016年20.53万元相比,增加424%,增幅原因为党员活动室开支导致固定资产的明显增加。

在工作经费仅能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我局仍积极规范管理,严格内控,厉行节约。

1、部门预算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未超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控制良好。除积极主动压缩“三公”经费外,我局2017年还严控打印费等办公经费。

2、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存在的不足

1、建设工作点多面广,近年来,市财政对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但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工资,保基本运转进行。2016年以来,我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商业100元/m2,住宅75元/m2,办公60元/m2调整为69.7元/m2,住宅58.3元/m2,办公43.7元/m2。 城乡建设档案馆收费减标,由252元/卷降至100.8元/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取消收费。工作经费不能保证日常开支。

2、差旅费开支偏多,2017年差旅费支出53.83万元。

3、培训费投入较少。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日趋老龄化,对青年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缺乏。

4、资产管理方面,对除车辆外其他资产的报废、维修方面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无纸化办公系统,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效率。制订计划,采购服务器、办公软件,建立局域网。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适当调整资金流向,适当加大差旅费、培训费等投入,加强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4、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