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18 16:25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2024年度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单位)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含鹤城区)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工作;
(二)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燃气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
(三)负责城镇燃气规划、计划的制定、修订及组织实施;
(四)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燃气设施改动行政审批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燃气企业经营单位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督;
(六)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作;
(七)负责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组织实施;
(八)为建设工程提供造价管理服务;
(九)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法律、政策,按时准确发布建安材料价格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造价从业人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做好定额解释、仲裁服务工作;
(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加强对污水主干管网维护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维护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十二)有序推进太平溪污染问题整改工作;
(十三)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
(十四)承担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不良行为的记录等工作;
(十六)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事务性工作;
(十七)承担评标专家履职情况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十八)协助处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工作;
(十九)负责对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机构,内设科室为: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46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8.73万元,增长88.18%,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46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9.7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46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98万元,占44.43%;项目支出816.8万元,占55.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8.73万元,增长88.18%,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1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5.92万元,增长33.03%,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9.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41万元,占9.28%;卫生健康支出(类)25.52万元,占2.84%;城乡社区支出(类)746.6万元,占83.03%;交通运输支出(类)42.21万元,占4.69%;住房保障支出1.42万元,占0.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1.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1.48万元,支出决算为6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6.09万元,支出决算为2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39.59万元,支出决算为54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8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因故未及时结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为财政追加预算的支出项目,年中调整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为财政追加预算的支出项目,年中调整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4.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1%,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的204%;与上年相比增加2.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并入公车一台,年中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并入公车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该项预算和支出。决算数等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该项预算和支出。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该项预算和支出,决算数等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该项预算和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并入公车一台,年中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并入公车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决算数等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无公务接待。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57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70.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757万元,支出决算为427.1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因故未及时结算。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为财政追加预算的支出项目,年中调整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为财政追加预算的支出项目,年中调整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为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89万元,用于我馆在职人员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3.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3.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3.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8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24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7.38%;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4个570.6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2298.16万元,执行数1469.79万元,完成预算的63.96%,绩效自评得分91.84分,评价等级为“优”。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经济性分析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2024年度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未超过控制标准。
(2)预算执行与管理。2024年财政决算收入146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6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决算支出为146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98万元、项目支出816.8万元, “三公经费”等相关支出均未超过控制标准。
2.有效性和效率性分析。通过对2024年全年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我单位2024年主要产出和效益如下:
(1)计价信息管理不断加强。一是加强材料价格监测和预警。截止11月25日,调查、发布10个月全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印发《怀化市工程造价》5期,并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已向省站上报建设工程主材监测表共计21次;联合财政、审计、园林绿化中心等部门,完成怀化市苗木花卉询价工作;二是开展指数测算和上报。完成了我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和2024年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测算及上报工作;完成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安装经济指标测算及上报工作;完成《湖南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造价指标》、《湖南省螺栓连接多层全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建筑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等计价依据反馈意见及建议的上报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计价工作。全年共解答加咨询答疑40余次,召开现场协调会5余次;举办了2024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交底视频培训会,全市住建、发改、财评、审计、交通、水利、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的320人参加。四是持续优化市场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配合市局建工科开展标后稽查,合同履约检查;鼓励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服务创建精神为文明示范工作。
(2)燃气安全防线逐步完善。按照“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坚决筑牢燃气安全防线。紧紧围绕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严格落实燃气安全回头看工作。上半年,通过223场燃气安全用气培训,完成对全市10650户燃气餐饮、工商用户企业负责人全覆盖燃气安全用气的培训工作,培训率100%。全市共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10650张,张贴率100%;排查一般安全隐患1627个,完成整改1627个,整改率100%。燃气企业建立了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机制。2024年以来,中心协助局行审科、城建科、法规科依法依规办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资质延续27家,燃气经营许可资质初始申报2家。今年共受理、承接处置各类燃气信访投诉73件,投诉回复率100%。组织开展瓶装燃气送气工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共399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岗位培训考核122人。开展应急处置及应急演练工作,以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提高对城镇燃气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6月28日上午,湖南省住建厅与怀化市住建局联合相关单位举行了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瓶装燃气信息化和末端管理得到了全省认可。2024年10月28日,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召开2024年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培训班,邀请怀化市“湖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瓶装燃气“六化”管理的经验交流,郴州、邵阳、张家界、湘西、株洲等燃气主管部门带队来怀交流学习。强化行刑衔接,今年向市公安部门移交两起燃气违法经营的案件,鹤城法院分别以“危险作业罪”予以从严打击。全市共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583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88次,处罚金额33万元,打击“黑窝点”3个,查处“黑气瓶”523瓶。
(3)深入推进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和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全市城镇燃气管道“ 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一是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对老旧燃气管道等安全运行情况“大起底”排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燃气管道等全面开展检验评估工作,二是对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实行销号管理,严格动态清零。依据检验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液化石油气改输天然气的管道等纳入改造计划,迅速启动更新改造。全市共排查燃气高、中压管网1300多公里,庭院立管1525公里及检测阀井3518个。现已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102.1公里。三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巡线巡检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巡线维护责任落实到网格、到岗、到人,做好常态化巡线维护工作,强化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执法处罚。四是坚持科技赋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GIS系统,对燃气管道实行数据化、账册化管理;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在燃气管道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在主城区采用ppb级高精准天然气泄露巡检车红外激光检测技术等设备,精准检测燃气泄漏。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坚持“专群结合”,建立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宣传氛围。举办了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专题培训,培训燃气一线服务人员60余人,建立特殊及困难用户档案412户,对特殊及困难用户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完成了10650户的工商、餐饮燃气用户负责人的燃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全市近40万户燃气用户开展“敲门行动”,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服务到每家每户。以“3.15”、“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向公众普及燃气安全用气知识。摆点位150多个,发放1.5万份安全知识宣传单,咨询答疑近3000余次,以点对点的方式向全市燃气用户发送燃气安全使用提示短信20余万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和防范能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不太丰富,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绩效管理念待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预算编制要求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加全面、细致地制定绩效目标,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力求精准”的原则,努力使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内控制度,严肃执行“三重一大”的原则,深入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切实引进社会化竞争机制,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保障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环境中实施,有效节约项目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加强对财务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执行预算,做到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我单位将通过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提供基础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决算公开表
二、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