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5-12-18 16:16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2024年度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六)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十二)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三)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七)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智慧物业、“基层党建+物业”建设工作等职责。
(十九)统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组织、指导编制住建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城乡建设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建筑工程管理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污水管理科、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服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为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917.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28.77万元,降低60.57%,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91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9.72万元,占99.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14万元,占0.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91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61万元,占14.28%;项目支出5930.24万元,占85.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99.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04.27万元,降低60.58%,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53.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1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9.45万元,降低10.43%,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53.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万,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25万元,占6.52%;卫生健康支出30.36万元,占0.53%;城乡社区支出5332.48万元,占92.69%;住房保障服务支出7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2.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5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1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支出方向未进行细分,决算时进行了细分。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进行细分,决算时进行了细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55.78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万,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5.9万元,支出决算为76.6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7.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62.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为财政追加部门预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6.2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72.57万元,支出决算为660.1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了基本工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8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决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项目减少,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相应减少。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5.8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建设调整,资金相应调整。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0.9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建设调整,资金相应调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建设调整,资金相应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9.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8.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6%,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29万元,支出决算为40.61万元,完成预算的66.26%;与上年相比增加31.33万元,增长33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控制预算。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报废一辆公务用车,新采购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8.31万元,支出决算为38.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1.91万元,增长337.6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万元,主要是油料费、保险费、高速过路费支出,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6.91万元,增长107.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代久远,运行维护费增高。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完成预算的79.86%;与上年相比减少0.58万元,降低20.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非必要不接待。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非必要不接待。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4个、来宾118人次,主要是县市区住建系统各相关部门汇报联系工作、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6.3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14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46.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预算调整追加项目。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3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烂尾楼项目盘活奖励资金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
年初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进行细分,决算是支出进行细分,一部分支出计入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进行细分,决算是支出进行细分。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7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口径不同,年初预算时未将在职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补贴列入其他交通费用中,决算时将该笔支出列入了机关运行经费的其他交通费用中。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60万元,用于召开全市建筑行业管理相关会议,内容为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全市住保工作推进会议、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保交楼工作推进会议、全市住建重点领域工作推进会议、全市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调度会议、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重点工作座谈会、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等;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8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2.6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0.1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积极组织实施了2024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了实施程序,较好的完成了2024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综合评分为91.49分,评价等级为“优”。
我单位根据往年资金使用情况及本年使用计划编制预算,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绩效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全年工作计划及预算精准度。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筑牢发展根基。研究制定了《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动居民自建房隐患问题整治销号。全市8462栋“四性”隐患居民自建房全部整治销号,139栋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全部完成经营业态和人数调整。二是加强在建工地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网格化巡查,全市划分网格化单元54个,安排持证网格化人员162名,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线索187起,全数实施(移交)处罚到位,全年累计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企业77个、个人68人。施工企业全过程全覆盖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2”的措施,累计检查1826次,责令限期整改506起、停工整改5起,考评不合格1个,约谈7起。三是燃气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全市共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583次、处罚88起,处罚金额33万元。排查安全隐患1627个,全部完成整改。全市12家管道燃气均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布局,28家瓶装燃气企业基本建立了配送信息化管理体系及燃气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双重机制。我市燃气企业“六化”管理经验获省专班推介。四是统筹城乡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怀化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全市排查房屋59035栋,排查出城市危旧房386栋,其中,C级房屋147栋,D级房屋68栋,C级房屋全部管控到位,D级房屋全部采取封闭管控或工程措施。全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55户,组织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项目(农房)729个,排查整改风险隐患334条。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发展隐患。
(1)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了太平溪流域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及工作专班。将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理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制定了《怀化市县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市本级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警示约谈,同步开展其余11座县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市本级3座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标准样检测进行现场监管,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从2024年11月开始对中心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加大监测力度,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安全、规范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推进排口整治。2023年以来,我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太平溪25个排口进行了分类整治。目前,已基本完成22个排口整治,3个(84号井、湖天桥上游400米左岸、老湖天桥上游250米太平溪右岸)正计划通过工程措施进一步从源头整治。深入排查管网。据市城管局今年5月完成的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城区雨水管网292.8公里,污水管网271公里,雨污合流管网281.6公里,错混接1622处。为进一步深入排查管网问题,市城管局启动了排水管网深度排查项目,已完成方案拟制和财政评审,预计2025年元月初开始进行管网检测,计划2025年4月底前完成管网检测任务。推进行业改革。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按效付费”改革。通过实地调研,结合现状分析,优先推动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先行先试,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按效付费,到2027年12月底初步实现主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市住建局统筹、市产业投牵头正在编制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纳污片区管网病害诊断和修复方案,开展管网现状评估和水质水量调查,精准查找分析进水浓度低的原因,科学合理制定整治措施,提升进水浓度。推进项目建设。一是茅谷冲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已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岩堰溪提升泵站及加压管道改造工程已进行EPC挂网招标,争取2025年6月30日前实现调水。三是太平溪84号井周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完成方案论证、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正在开展立项调整,该项目推进速度缓慢。四是推进临河临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按照“一区一策”“临河临溪先行”原则,2024年已完成38个临河临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将持续推进。五是实施“撇清”“截污”项目。新源里-老妇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怀西路-杨家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计划2025年3月开工、9月完成主体截污工程,12月底竣工。六是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的扩建部分已完成并正式投用,改建提标部分计划2025年底完成。七是推进截污主干管现状评估和修复。目前,舞水河及太平溪截污主干管病害诊断和修复更新项目正在抓紧前期工作,计划2025年6月底完工,防止截污主干管“污水外流、清水入渗”。加强内源治理。一是完成了水岸蓝城至84号排污口段460米清淤工程,有效降低了水体内源污染负荷。二是深入开展太平溪源头总磷治理。太平溪上游中方县境内总磷浓度较以往明显下降,太平溪干流全程总磷得以改善。三是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完工,二期未能按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工,存在被督办问责风险。
(2)全力推进住建领域政府化债。对全局涉及的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清缴工作,2024年度,共执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5000余万元、污水处理费6000万元,完成了市政府化债巩固脱红任务。严格控制“三公”消费,2024年,我局招待费和车辆运行经费均在预算以内。
(3)统筹推进民生实事,守好发展初心。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坚持老旧小区内改造升级与小区外城市更新相结合,全市改造老旧小区355个,有效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2.住房保障方面。全市保租房开工建设1185套、棚户区改造836套;全市租赁补贴发放4609户388.59万元。全力强化人才住房保障,为人才引进提供首批精装房源共65套,目前已有40名引进人才正式入住。
3.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方面。持续抓好《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贯彻落实。通道县成功争创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国家级示范县,获国家专项资金6000万元,芷江侗族自治县有望成功争创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洪江市成功争创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省级示范县,获省级资金300万元;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哨田村、新店坪镇上坪村、冷水溪乡冷水溪村成功争创为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建立“传统村落+高校+企业+互联网”工作新模式,出版《怀化市传统村落》书籍,创立《怀化市传统村落》微信公众号并发表推文82篇,多措并举推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锦园路、怀化市城区人行过街通道(舞水路、榆市路)、植物博物园、顺天大道盛世华都段提质、刘塘西路、沅江路、湖园路、G209高堰路至鸭嘴岩三段合一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全力统筹推进人民西路等8条市政道路建设。
5.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年新开工装配式面积54.82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产值45.39亿元,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面积38.2%,新开工面积和产值为历年来最高。洪江市被评为全省装配式农房试点地区,取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500万元。
6.专项整治方面。聚焦“棚户区改造等住房民生方面问题”,对全市2010—2023年共512个城镇棚改项目、147983套棚改房全面自查自纠。共发现4个方面252个问题,已整改208个,整改率82.5%。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本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流程的若干要求》等制度。全市共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方面制度4项,确保问题标本兼治、有效根治。
7.保交楼保交房方面。全市保交楼95个项目25333套、恒大项目5094套和保交房40个项目3453套已全部交付,圆满完成“双百”交付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全年预算工作有待完善及精准;
2、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内开展全年工作;
3、公用经费缺口较大,随着部门职能的增加,履职成本有所增加,机关正常运转仅依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成本返还经费;主城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由于受政府财力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年初未做进部门预算内,导致部门预决算偏差较大;下一步继续做好预算工作精准度,严格预算执行,在预算内开展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决算表
二、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