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5-12-18 16:21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2024年度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事务性职责。为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其他房屋租赁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等相关政策拟订提供服务。
(二)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和其他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和其他房屋租赁备案的相关服务。
(三)市本级白蚁防治业务指导、实施白蚁防治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等职责。
(四)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住建局交办工作有:购房补贴发放。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部门为:办公室、人事财务部、住房保障服务部、住建信息服务部。下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分支机构市住房保障服务站,承担协助开展白蚁防治、房屋租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为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383.9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9.3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40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2万元,增长2.05%,主要是因为住房保障服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38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7.36万元,占98.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57万元,占1.3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9.3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40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83万元,占59.39%;项目支出569.9万元,占40.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4万元,增长0.93%,主要是因为住房保障服务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4万元,增长0.56%,主要是因为住房保障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04万元,占10.35%;卫生健康支出32.04万元,占2.33%;城乡社区支出689.51万元,占50.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503.77万元,占36.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50.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7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72.41万元,支出决算为6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相关支出年初按人均定额估算,后续按实际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5.90万元,支出决算为7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2.04万元,支出决算为3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7.89万元,支出决算为677.8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95.76%,主要原因是:实际开展工作节约了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变更白蚁防治劳务采购方式,1-7月白蚁防治工作暂停。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500万元为契税补贴支出,后进行预算单位调整,不列入本单位支出。1.93万元为2023年项目质保金,2024年结转2023年预算进行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7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预算调整追加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类)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预算调整追加项目。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预算调整追加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9.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4.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3%,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11.29%;与上年相比增加2.94万元,增长576.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白蚁防治施工车辆运行维护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白蚁防治施工车辆运行维护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32.69%;与上年相比增加2.94万元,增长576.4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主要是油料费、保险费支出,完成预算的132.69%;与上年相比增加2.94万元,增长576.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白蚁防治施工车辆运行维护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白蚁防治施工车辆运行维护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一辆为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6万元,降低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进行接待。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进行接待。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预算调整追加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2万元,增长6.91%。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16万元,用于召开全市住保系统会议,人数41人,内容为维修资金电子发票改革工作布置;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5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7.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7.5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为GIS数字化平台和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该两项资产因职能移交,资产未办理转户手续。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积极组织对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 个,共涉及资金140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 个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71%;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 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 个0 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本单位组织对所属单位2024年度“白蚁防治专项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1764.12万元,执行数1403.23万元,完成预算的79.54%,绩效自评得分95.95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2024年,维修资金归集0.92亿元,使用963万元;维修资金余额22.26亿元(历年来,累计归集20.4亿元,累计利息收益2.71亿元,累计使用0.82亿元)。维修资金追缴入库3845.91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4%(2024年市追缴办下达市本级维修资金追缴任务7121.85万元)。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本级已签约参保20个小区共229台电梯,保费支出84.3万元,意向签约电梯超过300台。2.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市本级城东、城南、城北三个公租房小区共有住房5490套,截止2024年底实际分配入住5310户,其中2024年新分配入住84户,退房206户(其中强制清退17户),完成年审5049户,收取租金857.86万元;另外,按照春秋市长8月26日在全市保交房、保交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市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前期工作,我中心于8月28日至9月7日对市主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于9月11日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3.白蚁防治工作情况。2024年,受理和施工白蚁防治申请155栋面积117.1万㎡,发放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155份。受理白蚁危害来访来电30人次,实施白蚁灭治施工13处,其中房屋7处,树木白蚁灭7处,并对16个不属于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进行现场勘察和治理方法指导。白蚁防治回访复查房屋623栋,回访面积757.6万㎡。4.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情况。该项工作自2023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共完成补贴申请资料审核13248户,涉及房屋交易面积共计162.3万㎡(其中住宅12202套面积152.48万㎡,非住宅1046套面积9.82万㎡),成交总金额82.52亿元;实现契税征缴金额1.41亿元,应发放购房补贴共计8488.86万元。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前五批6296户的公示,已完成前四批3442户首年资金的发放以及前三批2054户第二年资金的发放。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维修资金追缴工作陷入困境。追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商代收未交(挪用)部分的追缴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由于住保中心没有任何制约手段,虽然联合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了联合约谈,但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开发商观望情绪非常严重、主动缴纳意愿非常低。经过两年多的追缴,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欠缴项目未取得突破,工作合力、震慑效应未能形成,工作举步维艰。同时,平台公司无力按照市追缴办的会议精神对三次流拍资产进行兜底接拍,资产拍卖工作也处于停滞状态;引导业主进行民事诉讼工作进展缓慢,涉及法律障碍较多,工作成本高,没有经费保障,效果不明显。下一步措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联合各关联部门追缴应缴未缴维修资金。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可靠性强的以及有效兼顾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目标体系,能够保障实现行政、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属性。如制定绩效目标的编报流程、职责分工、绩效目标设定范围和标准,涉及采购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编报执行制度,采购资产、实施项目预算进度和达到何种绩效目标等均需明确相应要求,能够保证预算执行有章可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决算表
二、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