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9 15:51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依照“三定方案”局机关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机关在编在岗51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城乡建设科等科室。下设5个独立核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即:怀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怀化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怀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2、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3)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6)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7)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1)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12)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13)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14)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16)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1、支出规模:全年总支出49938.54万元。年末结余12130.74万元。

2、主要内容、使用方向及范围: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机关公用和运行经费、专项业务费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163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开支864.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开支773.24万元。缩减“三公”经费开支,其中招待费开支4.98万元(指标21万元)节约指标76.3%;公务车辆运行经费开支7.71万元(指标9万元),节约指标14.3%;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二)专项支出48300.50万元。主要为三项内容:一是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644.54万元;二是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费5万元;三是惠兴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四是嘉裕阳光小区之路建设资金0.76万元;五是城区地下通道建设资金19.2万元;六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45600万元;七是疫情期间契税补贴1031万元。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无专项建设项目,专项支出主要为专项业务工作费用开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联合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多审核一”、“多图联审”,2016年以来施工图审查费改由市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我局支付。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20年固定资产增加9.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7万元,办公设备0.2万元。本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部门的副局长签署“拟同意购买”或“拟不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局长审批或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采购与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对大宗、贵重物品,局领导必须亲自参与验收。

对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对故意或者失职造成财产物资毁损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另处被损财产价值的1到3倍的罚款。

处置固定资产时,由财务人员到财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被处置资产的有关资料(包括被处置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按权限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或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进行处置。对固定资产以外的财产物资,由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意见,报计财科审核后,按金额大小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局财政收入主要分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及专项工作业务费用。全年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在全年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一是部门预算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未超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控制良好。二是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三是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业务工作成效方面:

1、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全市完成15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和895户“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农村存量危房动态清零;完成21172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率100%,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通道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获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获中央财政500万元奖励,系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唯一获表彰地区。

2、新型城镇化提速增效。完成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2015-2020年),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综合提质改造扩容,市中心城区城市骨架拉开到9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预计达67平方公里,鹤城区常住人口预计超过64万,预计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1%,市中心城区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力持续增强,怀化市作为武陵山片区最大中心城市地位和五省通衢地位不断巩固。各县市区县城建设提质增效,县城品位加快提升,沅陵、溆浦、靖州3个市域次中心县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新晃、芷江、通道等县城特色明显,官庄等重点镇建设提速增效,北斗溪等特色乡镇彰显。 (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全市开工棚改项目3569套,完成投资8.25亿元,发放租赁补贴6743户878万元,完成历年欠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项目41个套数6756套(其中城镇棚改项目37个套数6591套,公租房项目4个166套),争取中央、省级棚改专项资金7529万元,发行政府棚改专项债券3个项目6.76亿元。全市2019年度17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工,2020年度92个项目开工,其中纳入省民生实事考核42个项目投资完成率117%。加快省长输管道项目建设,花垣-怀化段(经麻阳、鹤城)大湘西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2021年上半年将建成通气,对接省长输管网,提升管道燃气保供能力,麻阳-辰溪-溆浦-安化(麻阳-辰溪段)长输管道2021年底将建成通气,溆浦-安化段2022年将建成通气,怀化新奥燃气城市接气门站(鹤城黄金坳)至市中心城区次高压管道工程2021年上半年将建成通气,芷江县城管道燃气2021年上半年将通气点火,县城管道燃气将实现全覆盖,中方花桥镇管道燃气通气点火,乡镇管道燃气实现破零,落实管道燃气建设推广利用“四同步”,全市城镇管道燃气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1.63亿元,新建、改造管网830余公里,燃气用户达203403户,保持较快增长。出台《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批中国传统村落169个,居全省第二,其中69个获中央资金2.07亿元,加快项目保护发和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建设25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中方荆坪、会同高椅、靖州岩脚、通道芋头、皇都侗文化村等项目保护发展成效明显。

3、污染防治卓有成效。强化在建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6个100%+2”要求,2020年怀化 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8.1%,同比上升7.7%,PM10浓度53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的66微克/立方米下降19.7%,PM2.5浓度29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的36微克/立方米下降19.4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建成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8处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完成117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全市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85%以上。

4、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房地产调控监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出台《怀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条措施》及配套文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进盛世华都、大汉龙城、公园央著等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办证”试点。深化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信用信息管理、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等制度,实行差异化管理。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65.0212亿元,同比增长11.16%,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774.5389万平方米,总量居全省第二,同比负增长5%,增速全省倒数第1,但降幅持续收窄,房地产市场加速企稳回升,新增统计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企业52家,7个项目入列“广厦奖”候选项目,创新高,居全省前列。

5、建筑业管理更加有力。一是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6.87亿元,同比增长9.1%,增速居全省第13,新增统计联网直报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9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湖南嘉晟住建科技分别被评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占新开工面积31.3%;全市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109.63万平方米,占比45%,新开工项目均采用绿色建筑,全市获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12个。创国家优质工程1项,实现破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二是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及专项整治。市本级完成国有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项目35个,中标金额约9.6189亿元,招标公告挂网率、应招标工程招标率、招标资料备案率、中标备案率100%。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招投标审批和招标文件核准备案、抽查,深化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电子保险保函,建立招投标代理企业专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下发通报5期,约谈警告通报12家企业和1名评标专家,上报1家代理公司和6名从业人员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对19家单位经济处罚,共罚款81.56万元,限制1家代理公司一年内不得在怀化市范围内从业,给予13名评标专家暂停评标一年和登记一次考评不称职处分并通报。开展标后稽查,落实黑名单制度,查处麻阳职中改扩建工程等135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有关责任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约谈警告19家企业和7名从业人员,上报2家企业、4名从业人员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对15名评标专家通报批评并考评扣分,共罚款149.3048万元,查处通道县县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违法转包、会同县基层公共服务中心二期二标段违法转包等典型案件。市本级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29件,上缴罚没收入85.957万元,创新高。三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市本级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11个,总面积约17.442万平方米,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预算审批10个,变更估算金额约4448.8万元,进入湖南省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图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66个,总面积约345.7万平方米,办结项目43个,总面积约357.3万平方米,支付2020年1-11月办结41个项目和2017年度报销21个项目施工图审查费471余万元;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24个,总面积约186万平方米,办理消防验收项目78个,其中备案抽查项目32个,抽查现场验收合格项目2个、不合格项目1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43个;办理施工许可证63份,总面积239.0158万平方米,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69笔14145.8583万元,承诺申请缓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28个13183.53162万元;办理竣工验收项目61个,竣工验收备案项目52个;出台《怀化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市本级查处建设行政违法案件37件,上缴罚没收入116.957万元。全市上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企业45家和45人,创新高。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推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模式,4个阶段用时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7、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成效显著。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底,怀化市城区进入不动产登记办证程序房地产遗留问题项目共113个,完成首次登记35005户,转移登记31423户,业主领证21792本;44个烂尾楼项目盘活37个;2020年怀化市城区收缴税费现款2.9814亿元,办理资产抵押3231万元,合计3.3045亿元。怀化市房地产处遗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和社会好评,2020年4月26日,怀化市在全省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政务要情与交流》(第56期)推介了怀化市化解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成效及做法。

8、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六清”行动,深化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领域行业垄断、强揽工程非法揽工阻工、招投标、建筑扬尘、房地产等专项整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对湖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怀化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和有关预拌混凝土企业问题全面核查,如期结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此外,落实创文、创园、创卫、创森任务,深入开展住建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和铁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及隐患治理;如期办结34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强化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报送、编制、验收、接收、移交、利用管理,推进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物业管理,出台《怀化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怀化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分细则》《怀化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深化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年预算工作有待完善及精准;

2、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内开展全年工作;

3、公用经费缺口较大,机关正常运转仅依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成本返还经费。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全年工作计划及预算精准度。

2、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执行,强化预算绩效。

3、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4、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