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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18:35 信息来源: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怀医保罚告字〔2024〕第1号

怀化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0月12日,本机关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复核和调查取证,现查明你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盆腔粘连分离术同时收取肠粘连松解术费用;产后子宫复旧、子宫复旧串换成妇科特殊治疗—电熨收费;单纯静脉全麻或单纯吸入全麻(不插管)中辅助麻醉收全额费用;椎管内麻醉中辅助麻醉收全额费用问题;脑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收取关节松动训练费用;单纯静脉全麻或单纯吸入全麻(不插管)同时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经纤支镜肺泡灌洗诊疗术同时收取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费用;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输血前常规检查(化学发光法)分解为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各种化学免疫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全自动免疫定量加收、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ICV)免疫定量分析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测定4个单项检测进行收费;输血前常规检查分解为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各种化学免疫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酶标法、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ICV)免疫定量分析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测定4个单项检测进行收费;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串换成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荧光探针法)收费;同时开展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和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分解为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5个单项目收费。经计算,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424448.97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具体有患者病历及费用清单复印件、检查笔录、医院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询问笔录、现场查房情况、医疗设备及检验试剂、大数据分析数据等证据为凭。

鉴于你院积极配合疑点问题复核和案件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违规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迅速整改了相关问题,主动退回违法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裁量基准第六条、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的相关规定,现对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3532.5元处1.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298.75元。 对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410916.47元处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10916.47元。合计:431215.2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该院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3532.5元处1.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298.75元。对该院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410916.47元处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10916.47元。合计:431215.22元,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李乔南     联系电话:1330490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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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18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