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医保罚告字〔2022〕第2号
怀化众欣一医院有限公司(怀化众欣一医院):
2022 年 4 月 25 日,本机关对你院涉嫌虚假就医、伪造变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付和涉及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及医保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院存在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及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89221.55元。
本机关认为,你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具体有 相关住院病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考勤登记表、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视频影像、从新邵县人民医院调取刘飞雄等3名同志的考勤登记信息、从鹤城区卫生健康局调取的《怀化众欣一医院多机构备案医师名单》、湖南泰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院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4月25日的医保数据分析结果等证据为凭。
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责令你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你院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涉及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5714.21元给予3倍的行政处罚,处罚金17142.63元 ;2、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83507.34元给予2倍的行政处罚,处罚金367014.68元;3、暂停该院综合内科10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院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对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涉及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5714.21元给予3倍的行政处罚,处罚金17142.63元 ;2、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83507.34元给予2倍的行政处罚,处罚金367014.68元;3、暂停该院综合内科10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你院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院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 梁治平 联系电话: 0745-2711766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