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怀医保处字〔2022〕第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怀化众欣一医院有限公司(怀化众欣一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T1BX652
住所或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河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商贸物流城E区4栋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唐润英
根据《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对怀化众欣一医院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至15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怀化众欣一医院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虚假就医、伪造变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付和涉及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及医保管理不规范问题线索。本机关于2022年4月25日至7月12日对你院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你院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及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壹拾捌万玖仟贰佰贰拾壹圆伍角伍分(¥189221.55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相关住院病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考勤登记表、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视频影像、从新邵县人民医院调取刘飞雄等3名同志的考勤登记信息、从鹤城区卫生健康局调取的《怀化众欣一医院多机构备案医师名单》、湖南泰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院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4月25日的医保数据分析结果等证据资料。
由于你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的相关规定,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责令你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涉及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伍仟柒佰壹拾肆圆贰角壹分(¥5714.21元)给予3倍的行政处罚,处罚金壹万柒仟壹佰肆拾贰圆陆角叁分(¥17142.63元) ;2、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壹拾捌万叁仟伍佰零柒圆叁角肆分(¥183507.34元)给予2倍的行政处罚,处罚金叁拾陆万柒仟零壹拾肆陆角捌分(¥367014.68元);3、暂停你院综合内科10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政通支行
户名:怀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 191401030902490466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