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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怀化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4-06-03 13:28 信息来源: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怀化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参保情况

职工医保:城镇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2.5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6.17万人,退休人员16.36万人,在职退休比为1.60:1

居民医保: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01.69万人。

二、征缴情况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8%,个人缴费费率2%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50/人,财政补助标准640/人,均比上年增加30/人。

三、基金收支余情况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1.94亿元(不含上解下拨,支出同),同比增长16.41%,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5.08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6.86亿元;基金总支出18.37亿元(含生育医疗待遇支出),同比增长5.63%,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0.8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7.54亿元;当期结余3.5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33.70亿元,其中,统筹基金 17.69亿元,占比52.49%,个人账户基金16.01亿元,占比47.51%

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41.27亿元,同比增长5.53%,基金总支出40.40亿元,同比下降4.56%,当期结余0.8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27.30亿元。

四、普通门诊保障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就诊162.96万人次,基金支出1.84亿元。

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就诊463.37万人次,基金支出2.78亿元。

五、门诊慢特病保障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就诊29.37万人次,较上年增加2.93万人次;医疗费总额1.40亿元,基金支付1.15亿元,个人自付0.23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3.33%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就诊106.83万人次,医疗费总额4.49亿元,基金支付3.54亿元,个人自付0.90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9.73%

六、住院情况

职工医保:职工医保住院结算16.04万人次,较上年增加2.74万人次,同比增长20.60%;住院医疗费总额12.96亿元,基金支付8.58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4.31%,实际报销比例66.21%;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8082元,较上年减少288元,同比下降3.44%

居民住院:居民医保住院112.99万人次,较上年增加12.63万人次,同比增长12.58%;住院医疗总费用59.42亿元,基金支付35.27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65.41%,实际报销比例为 59.36%。次均住院费用5259/人次,比上年减少231/人次,同比下降4.21%

七、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26.17万人,同比下降1.02%。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8950人次,比上年减少1554人次,下降21.01%。生育保险待遇支出0.96亿元,其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人次6311人次,支付生育医疗费用0.33亿元,人均支付生育医疗费5229/人次;享受生育津贴2639人次,发放生育津贴0.63亿元,人均生育津贴23873/人次。

八、大病保险

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80//年,基金支出5721.99万元,享受待遇6874人次,人均基金支出8324/人次。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2.45亿元(参保居民无需缴费,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5.50万人次,医疗费用支出16.47亿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基金支付11.05亿元,其中,大病保险赔付2.19亿元;享受大病保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67.09%,比上年增长0.51%

九、医疗救助

完善医疗救助业务流程,实时动态更新困难人员标识。2023年共资助困难人员参保27.34万人,资助金额0.54亿元,医疗救助45.04万人次,基金支付1.72亿元。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88.77%,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100%

十、医保信息化建设

2023年全市医保信息平台运行平稳,日均结算3.8万余人次。深化平台应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移动支付,全市医保码累计激活356.82万人,激活率达到81.60%8家市本级医院开通智能场景监控应用试点,职工个账家庭共济和代缴代扣功能上线。完善全面参保基层服务平台系统功能, 30多个事项可以通过基层服务平台查询、办理。开通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住院“免备案”和电子服务协议网签服务,全市医保服务协议进入“网签时代”。

十一、统一全市待遇政策

全市统一执行《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完成清单外制度政策清理。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拓宽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十二、提高居民生育补助标准

提高居民医保参保妇女的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最高补助标准,平产(含产前检查)从1300元提高到2600元,剖宫产(含产前检查)从1600元提高到3600元,新生儿出生医保经办事项实现多部门“一件事一次办”,取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结婚证和准生证门槛。

十三、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推送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信息15317份,纳入监测538人。将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综合帮扶惠及低收入人口就医49.1万人次,综合实际报销81.3%,减负超6.4亿元。通过有效发挥医保托底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十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市13个县市区和市本级共36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DIP实际付费。

十五、药品目录管理

31日起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2年版),调增药品111个,调出3个。执行省局2023双通道单行支付药品目录,纳入药品(通用名)55个。开展年度医疗机构制剂遴选,全市有192个自制药剂进入省制剂目录纳入医保支付。新增17种中药饮片纳入目录支付范围。

十六、村卫生室纳入医保

大力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工作,全市2455个行政村卫生室开通医保定点,惠及100.95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4327.17万元,基金支出8935.6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62.37%

十七、新冠疫情保障

严格执行省医保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执行至331日。

十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参与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为进一步突出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新增111项、修订10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宏观调控和动态调整,开展年度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全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61个,其中调升价格项目141个,调降价格项目20个,调价净增总量3436万元。

十九、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

经过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420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常规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含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麻醉、3D建模等医疗服务费用,不含耗材)调控到4100元以内,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产品价格降至平均900余元(最高价1855元,最低价620元),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平均挂网价格降至300余元(最高价656元,最低价168元),三项价格均大幅下降,单颗常规牙种植总费用降至7000元以下。

二十、医药集采

执行3批国家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参加16个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的省际联盟集采;全市集采药品(通用名)累计达到482个,高值医用耗材累计达到13种,累计节省资金约7亿元。

二十一、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货款

严格执行省局印发的《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101日起,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截至年底,全市拨付集采货款4911.35万元,有效降低医药流通成本,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十二、规范基层药品采购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向采购高价药、不愿采购质优价廉的集采药及网外线下采购等情况,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2023年版)》,积极推进医药供给侧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范围、采购行为、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从体制机制上推进解决基层采购“难点、痛点、堵点”。将12800个品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占挂网药品数量的73.5%,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采购所有通用名不同质量层次药品。在实施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药品整体降价的基础上,通过基层用药市场杠杆作用,促使200多个基层采购用量大、市场竞争激烈的药品平均降价9.6%,最高降价83%,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负担。

二十三、医保基金监管

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066家,查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709家,暂停医保协议15家,行政处罚68家,移送相关部门58家,共追回医保基金损失4617.89万元。在政府官网上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51起,受理投诉举报线索7起。

二十四、医保经办服务

开通临时外出人员异地住院“免备案”服务,8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结算全覆盖,43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204个乡镇(街道)和2772个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直办帮办代办。

二十五、异地就医情况

全市242家医疗机构开通住院、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213家医疗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828家零售药店开通个账购药省内异地直接结算业务,13个县市区和市本级全部实现43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2023年全市跨省和省内住院结算9.35万人次,直接联网结算7.55万人次,直接结算率80.75%;门诊和门慢特病省内结算人次分别为9.03万人次和1.22万人次,直接联网结算8.56万人次和0.96万人次,直接结算率分别为94.80%78.69%

注:①文中所列数据默认统计区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数据内容均来源于报表数据及各业务科室;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总计与分项合计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