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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深入开展怀化市清廉医保“三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3 信息来源: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怀医保党组发〔20225

中共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印发《2022年深入开展怀化市清廉医保“三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

    2022年深入开展怀化市清廉医保“三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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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入开展怀化市清廉医保“三创建”

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意见》湘医保党组〔20223)和《2022年度湖南省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方案》(湘医保发〔202217号)的部署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医保系统开展“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创建(以下简称“三创建”),推动清廉医保建设取得实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创建任务和标准

开展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创建,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深化创新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深化“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

(一)开展清廉医保单元创建。

1.清廉医保窗口

创建对象:市、县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强化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制度建设,按照《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要求,统一制定经办窗口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经办窗口业务术语和文明用语,规范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人员的仪表仪态和服务态度。全面开展医保窗口“好差评”,畅通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总体好评率达到85%以上,差评核实整改率达到100%。加强医保窗口行风建设,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容缺受理制,杜绝政务服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清廉医保执法

创建对象:市、县医保基金监管部门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坚决杜绝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坚决杜绝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件不查处、系统内外勾结等行为。

3.清廉医药招采

创建对象:市医药服务和定价采购部门

建立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按要求提供规范、标准、便捷的集采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医药集采内控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集采权责清单,落实集采工作回避规定。

4.清廉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创建对象:市、县待遇保障部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市域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规范医疗救助资金审核、发放程序,保障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5.清廉“两定”机构管理

创建对象: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

严格执行《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定期考核等各项规定,规范准入条件、纳入流程、考核标准以及各类时限要求,规范中止、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关情形,坚决杜绝在“两定”管理中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

6.清廉信息化建设

创建对象:市、县级医保信息建设维护部门

严格遵循《“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湖南省医疗保障“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相关信息化建设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项目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法制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内外勾结、权力寻租和不公平竞争。

7.清廉“三公”经费管理

创建对象:市、县级医保局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从紧控制支出,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实施民主监督,定期公示费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切实做到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监管,推进“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8.清廉干部选任

创建对象:市、县级医保局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二)开展清廉医保机关创建。

创建对象:市、县级医保局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制定管用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对清廉文化的认同感。

(三)开展清廉医保系统创建。

创建对象:市、县级医保局

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医保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结合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行风建设开展评价。

在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创建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在国务院督查和审计署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对国务院督查和审计署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基础数据申报不实,导致出现多拨付医保领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严重问题的;存在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利用职务便利索拿卡要或收受礼金礼品,医保报销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医保报销额度分配不公等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研究制定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创建任务、创建标准、具体要求。召开清廉医保“三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就抓好方案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方案,探索开展各类清廉医保单元创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

对照创建标准、创建对象,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市局将通过专项调度、专题调研、工作指导等形式,结合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行风建设督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贯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

针对创建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原因,及时将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紧扎密医保领域制度笼子,确保权力始终规范运行。在市医保系统内评选推荐“清廉医保窗口”“清廉医保执法”“清廉医保招采”“清廉医保待遇”“清廉‘两定’管理”和“清廉医保机关”各1个,各县市区撰写专题报告,总结提炼“清廉医保系统”经验做法,对照创建标准、创建对象,总结提炼工作典型经验,形成文字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确认后,于112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清廉医保“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基金核查和结算中心负责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清廉医保“三创建”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局机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支持配合。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参照市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清廉医保“三创建”。

(二)严格考核问效。各级医保部门要把清廉医保“三创建”推进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及时解决发现问题,推动任务落到实处。重点看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是否及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总结清廉医保“三创建”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挖掘先进典型,争取出成效出亮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展示清廉医保“三创建”的进展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4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