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体系,规范评估工作管理,充实评估专业力量,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4〕20号)、《湖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6〕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怀化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评估专家是指依据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申请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精神状态与沟通能力等作出专业评估的人员。申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偏远区县可酌情放宽至一级),以及取得怀化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资质的定点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神经内科、老年病学科为佳)、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在相关从业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入库:
1.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发生医保欺诈骗保、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等严重不良记录;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处罚尚在处分期内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长护险评估工作的情形。
(三)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熟练掌握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流程及操作要求。
(四)身体健康,自愿参加长护险评估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长护险政策规定和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复评、争议复核等工作,并出具专业评估意见。
(二)参与省、市、县长护险评估标准研讨、评估质量督查、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为长护险评估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评估对象个人信息及工作秘密,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医保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服从长护险评估工作统筹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评估任务。
(一)填报《怀化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本人签名的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扫描件。
(一)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将全部申报材料整理为PDF格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hhyyfwdjcg@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为“长护险评估专家申报+姓名+所在单位”。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综合评议,择优拟定入库专家名单。
(二)拟入库专家名单通过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我市长护险评估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建立规范的准入、退出和更新机制。对不能正常履职、违反评估纪律、出现负面失信情形的专家,按程序予以清退出库。入库专家按规定享受相应劳务报酬。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本公告由怀化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745-2713099。
附件:怀化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专家申报表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