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13号)、《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怀医保函〔2026〕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参与“三进”工作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药店名单将根据协议调整情况,于每季度公示一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应定期监测、检查相关情况,各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按规定及时做好有关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