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应安委办公室 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19:22 信息来源: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修订的《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人民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的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和消防除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相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各级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应安办)接收的举报信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送同级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应安委)成员单位受理核查。
第四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热线办),市应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自行接收的举报件参照本办法处理,信访举报事项按照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市应安办负责举报事项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情况。市政务热线办负责政务热线平台接收、登记、交办各类举报事项。
第六条 市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市应安办或市政务热线办交办的举报事项;负责对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组织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等;负责反馈核查情况和实施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进行认定,事故隐患按照国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权限部门制定公布的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
(三)已经受理举报,重复举报的;
(四)举报事项已经被有关部门提前掌握或者已经立案查处的;
(五)举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有关部门正在受理的;
(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将隶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事项,授意其近亲属或他人举报的;
(七)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或内部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已建立整改台账并公示,且正在整改或已经整改完毕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核查后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对举报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隐患危害大小确定:一般隐患200元—1000元;重大隐患1000元—2000元。因举报重大隐患避免亡人事故的,奖励2000元—5000元。
(四)第二款与第三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标准提高50%。
(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市本级负责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查处的举报件奖励,其他由县市区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市、县两级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条 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各级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进行举报,或者以微信、电子邮件、现场来访等方式举报(详见附件1)。接报的举报信息通过12345热线平台或市应安办流转到市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市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自交办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并反馈核查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涉及事故瞒报、谎报和其他事态危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处。经核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奖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将奖励情况报送市应安办。
第十二条 举报核查结果和奖励情况原则上由市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同一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重复举报,重复举报不再受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兑现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90日。
第十四条 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等信息,便于核实身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等信息,违者承担相应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加强对举报事项的宣传报道,对举报核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曝光,形成震慑,起到警示作用;举报表彰要及时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导向,构筑风险防范人民防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予以安排,实行分账核算,据实列支,纳入审计、纪检监督。
第十九条 市应安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励领取办法,并报同级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有关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应安办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15日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怀化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怀安委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方式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1
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方式
序号 |
单 位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举报地址 |
举报二维码 |
统一举报电话12345或1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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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怀化市 |
0745-2233119 |
hhyj2233119@163.com |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智慧大厦五楼综合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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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沅陵县 |
0745-8675119 |
ylxyjzhzx@163.com |
怀化市沅陵县望圣西路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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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辰溪县 |
0745-5235085 |
450116313@qq.com |
怀化市辰溪县辰阳镇辰河路630号 |
|
4 |
溆浦县 |
0745-3333119 |
xpyj3333119@sina.com |
怀化市溆浦县档案馆5楼 |
|
5 |
麻阳县 |
0745-5833210 |
myxfxb@163.com |
怀化市麻阳县人社大楼1楼 |
|
6 |
新晃县 |
0745-6221110 |
xhyj6221110@163.com |
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3号楼2楼 |
|
7 |
芷江县 |
0745-6828119 |
zjxzhzx1388888@163.com |
怀化市芷江县芷江镇解放东路31号 |
|
8 |
鹤城区 |
0745-2799181 |
hcyj2799181@163.com |
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金海路148号鹤城应急中心一楼 |
|
9 |
中方县 |
0745-2830119 |
zfyjzf@163.com |
怀化市中方县银杏路智慧中方3楼 |
|
10 |
洪江区 |
0745-7695999 |
hjqajjbgs@163.com |
怀化市洪江区川山大道仁园小区3栋2楼 |
|
11 |
洪江市 |
0745-7738119 |
hjsyjzhzx@163.com |
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百里大道应急管理局四楼4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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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会同县 |
0745-8829566 |
htaj100@126.com |
怀化市会同县政务中心四楼 |
|
13 |
靖州县 |
0745-8223119 |
jzyj8223119@163.com |
怀化市靖州县渠阳镇万福路(原三中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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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道县 |
0745-7880669、7880655 |
tdxzhzx@163.com |
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青云大道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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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际陆港经开区 |
0745-2760896 |
644231611@qq.com |
怀化市国际陆港经开区公租房1栋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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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新区 |
0745-2838067 |
hhgxqajj2023@163.com |
怀化市中方县财富路创服大楼1510 |
附件2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202X〕XX号
举报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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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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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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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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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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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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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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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被举报事件核查基本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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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认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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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奖励意见 |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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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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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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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领取人签字 |
今已领取 (单位)安全生产举报奖金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领款人(签字): 领款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