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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2 16:32 信息来源: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答复

李晓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台可行措施响应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和市总工会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生育成本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生育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筛查(如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管理等生育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二是动态调整生育报销限额。202531日起将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限额从100元提升至1200元。将职工顺产报销限额从1700元提高至4000元,难产报销限额从2900元提高至6000元。三是扩大药品报销范围。将叶酸、铁剂等孕产妇必需药品,以及产后中医药调理制剂(如阿胶珠、生化丸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支持中医药在生育健康领域的应用。四是将不孕不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此外,自2024101日起,我市还将取卵术、胚胎培养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五是强化便民服务。推行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分娩及康复治疗时,可直接通过医保系统实时结算,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二、关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建设公办托育机构。近年来,我们一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财政资金建设公办托育机构,市本级于2024年争取省级资金,依托市妇保院建成了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时督促指导县级积极争取项目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二是积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对托育服务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社区托育中心、幼儿园托育中心和用人单位托育点,着力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单位门口的托育服务,目前,全市每千人拥有托位4.13个,基本能够满足广大家长的托育服务需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确保2025底每千人托位达到4.53个。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于20255月下发《关于做好幼儿园托班开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开设条件、流程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范进一步推动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增加我市托位供给。

三、关于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议

(一)强化新建住宅配套刚性约束。市住建局在新建住宅规划中,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按居住人口规模分级设置生活圈居住区(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同步落实婴幼儿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同时严格按照《怀化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落实怀化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同时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四同步机制,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未达标项目实行审批一票否决,从源头确保托育服务等配套设施落地。

)推进老旧社区设施补短板。市住建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增补儿童友好型设施。一是在公共空间嵌入适儿化设施,如游乐场、安全步道、亲子健身区等;二是统筹优化母婴室、儿童看护驿站等便民设施;三是探索空间功能复用,利用架空层等区域,灵活增设儿童服务点。

四、关于降低教育成本的建议。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怀化市乡村学校扩优提质三年行动若干措施》(怀办〔202469号)要求,充分利用小学生源逐步减少的契机,加大小学和幼儿园改建托育机构的力度。对撤并闲置的教育资源,优先用于乡镇学前教育和托育机构建设。鼓励政府通过回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托育机构和资源供给。二是大力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争取在2027年前有半数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学前教育以公办为主,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三是灵活幼儿在园时长安排,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在义务教育认真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要求,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学生作息时间要求的同时,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机制完善。

五、关于保障女性权益的建议。一是配置母婴设施。积极督促协调人流量大的车站码头、医院、商场、工业园区等公共场所业主,筹措资金积极建设母婴室,目前全市共建设母婴室88个,基本做到了应建尽建。二是设置母婴绿色通道。目前全市各高铁站和各大汽车站均设置了母婴绿色通道(各站均设有一个综合的绿色通道,带有婴幼儿的妇女可走绿色通道),让带婴幼儿的旅客快速进站,避免拥挤。三是实行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关于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的建议,我市市委办、市政府办20235月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规定用人单位要适当考虑职工接送子女入托、入园和上小学的实际需求,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需接送托育托幼和就读小学子女的职工上下班时间,同时规定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1周岁以内增加育儿假10,可根据育儿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

六、关于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的建议

(一)积极搭建就业桥梁。人社部门建立就业服务专员制度,由就业服务专员定期联系对接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归集企业岗位信息,通过怀化人社微信公众号、怀化找工作网、掌上怀化、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等媒体矩阵多渠道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开展建设国际陆港城 争做国际陆港人四季主题招聘活动,并且每周五在怀化国际陆港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例行招聘会,为企业搭建现场对接平台。每周定期开播陆港播间,利用新媒体宣传推介企业及其招聘信息。20252月市人社局、市妇联共同举办的千企万岗巾帼行动暨妈妈岗专场招聘会,以灵活就业、弹性上班等工作方式,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就业带娃两手抓。

(二)扎实推进就业服务。我市对有重返就业岗位需求的妇女,引导她们在线下前往人社部门基层服务平台,线上通过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湘就业小程序进行失业登记。根据登记详情,积极开展“311”服务,细化就业帮扶举措,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及技能培训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对于有就业意愿的妇女,组织她们参加招聘活动,对接当地就业帮扶车间,与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洽谈,引导用工主体结合行业特点设置妈妈岗,通过优化岗位职责、调整工作强度、采取居家办公或错峰工作制等方式,为育儿女性提供适配岗位,实现弹性就业。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妇女,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市人社部门持续开展适合育儿女性相关职业培训。对于有培训意愿的妇女,可以根据职业发展规划及个人兴趣,选择适培项目,有效提升再就业能力,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七、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的建议

(一)失业保险政策帮助用人单位维护岗位稳定。一是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二是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三是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根据相关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效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失业保险政策完善参保人员个人待遇保障。一是提高失业人员领金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二是完善领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238月起,将生育保险一并纳入参保范围,完善失业人员医疗生育保障。20255月同市医保局联合下文,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进一步规范,让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更有保障。三是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3年以来,技能提升补贴对象在原来的企业在职职工基础上增加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引导和促进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