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2 16:33 信息来源: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怀化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的
答 复
兰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怀化地区民族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当面征求提案人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造“湖南民族医药”名片,加大民族医药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中医药得到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市委、市政府印发《怀化市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22〕71 号),多部门合力推进怀化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建设,积极推动民族中医药人才培养,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截止目前,在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组织领导下,全市开展了传统中医药知识收集整理项目,通过积极宣传、多方调研、认真筛查,收集“龙氏侗医接骨疗法”等15个民族医药传统技术,并录入国家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系统。侗医腰痛腘吓(刮痧)疗法纳入省中医药专长绝技项目。整理编撰《侗乡药膳》《侗医药常见病特色治疗》《苗家实用药方》《苗家整病技法》等专著20余部。制定“侗医火针”“侗医刮痧”等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规范3个,《侗医火针技术操作规范》于2023年12月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批准发布,纳入国家《第二批少数民族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侗医药、苗医药得到广泛应用,民族医药氛围浓厚。
二、关于鼓励开设民族中医药特色专业培训的建议
鼓励支持院校或医疗机构开设民族中医药特色专业培训。院校方面,怀化市有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侗医药、苗医药等),市政府鼓励挖掘本土医药特色,湖南医药学院现已开设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增设民族中医药方向具备学科衔接优势。医疗机构方面,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作为常规工作开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民族民间医生提供基层常见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教学。全市开设19个省级“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训班,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关于允许民族民间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合法行医的建议
大力支持民族民间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依据政策合法行医。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省内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积极指导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依据政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依据本办法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考核考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授予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省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向我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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