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0 15:03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审核备案登记上报,现确认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全市32家单位为我市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未备案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自2023年6月1日起,原纸质版健康证明未超过有效期限的可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需办理电子健康证明,不再办理纸质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且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再次体检换证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健康检查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相关收费规定执行,但为减轻群众负担,该体检收费对群众实行优惠,原则上要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每人次检查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调整。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45-2231053。
附件:1.怀化市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
2.依法须开展健康检查的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健康检查项目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怀化市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服务机构名单
市主城区(8家):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怀化红雅医院有限公司,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怀化鹤城金标医学综合门诊部,怀化湘雅数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鹤城综合门诊部、怀化美年大健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鹤城紫东门诊部、怀化鹤城天星门诊部、怀化鹤城大众医学门诊部。
中方县(2家):中方县人民医院,中方县中方镇中心卫生院
溆浦县(3家):溆浦县人民医院,溆浦县中医医院,济民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辰溪县(7家):辰溪县人民医院,辰溪县妇幼保健院,辰阳镇卫生院,锦滨镇卫生院,安坪镇中心卫生院,火马冲镇中心卫生院,黄溪口镇中心卫生院
沅陵县(0家):该县目前尚未有医疗机构申请备案
麻阳县(2家):麻阳县人民医院,麻阳县中医医院
芷江县(1家):芷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晃县(2家):新晃县人民医院,新晃县中医医院
会同县(1家):会同县中医医院
靖州县(3家):靖州县人民医院,靖州民康综合门诊部,靖州县中医医院
通道县(1家):通道县第一人民医院
洪江市(2家):洪江市中医医院,洪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江区(1家):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洪江医院
附件2:
依法须开展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及健康
检查项目
依据《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须开展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七)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八)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需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中的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以及手癣、指甲癣等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消毒产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人员)、霍乱(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阿米巴性痢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手部湿疹和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化妆品和药品生产人员)。
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体检项目、审核要求、体检收费及办理流程等事项。
医疗机构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其检查结果不能作为发放从业人员电子健康证明的依据。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对申请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身份核对审查不到位、擅自改变检查项目、出具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的,由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并限期整改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