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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惠企政策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12-16 09:46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惠企政策公示表

序号

政策依据

责任科室

1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法规审批科0745-

2253511

2

2016年4月15日起取消和停征以下9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农产品产地认定收费2、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3、烟花鞭炮安全质量合格证工本费4、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5、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6、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鉴证费7、卫生监督管理收费中的证照工本费8、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9、清真食品认证费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6〕10 号)

综合监督科0745-

2231053

3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 号)

综合监督科0745-

2231053

4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法规审批科0745-

2253511

5

2018 年12 月1 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有管辖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许可条件才营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发放卫生许可证。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9〕1 号)

法规审批科0745-

2253511

6

对投资文化旅游、医药健康、教育科研体育等具有公益性质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采用出让、租赁、划拨等多种方式按程序供地。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养老场所的,自改造之日起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怀政发〔2019〕4号

规划信息科0745-

2231637

7

实行涉企柔性执法。开列免罚清单。对企业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3次告知警示制度,告知警示同时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仍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怀发〔2021〕8号

综合监督科0745-

2231053

8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外,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使用社会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鼓励企业从“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严禁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怀化市2021年营商环境大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怀优办〔2021〕9号

法规审批科0745-

2253511

9

全力支持我市事业单位、高校、企业引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及重要行业领域发展方向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万元、3万元的住房补贴,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 年内每月 3000元、2000 元的生活补贴。

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五溪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怀办发电〔2018〕61号

人事科0745-

225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