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0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怀卫审批函〔2016〕8号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
会同县人民医院DSA机房新建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会同县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卫生行政审查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编制的《会同县人民医院DSA机房新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怀市疾控建职(放)危评第20160126号)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我委原则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同意你院按预评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施工。你院要对介入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完整的防护用品,确保可能进入DSA机房医护人员最大数量每人一套。你院要针对DSA机房制订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新建机房必须规范张贴警示标识;加强进入DSA手术室医护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加强放射诊疗与放射防护宣传,进一步制订、完善放射卫生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将放射防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此复。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