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怀卫审批函〔2016〕5号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
怀化沅陵南方医院放射科扩建项目职业病
怀化沅陵南方医院:
你院提交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卫生行政审查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编制的《怀化沅陵南方医放射科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怀市疾控建职(放)危评第20160122号)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我委原则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你院应进一步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放射卫生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永久保存档案资料。
此复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