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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怀卫审批〔2016〕1号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科室办:
  
  根据《怀化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我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审批人员“两集中两到位”,健全一个窗口办受理、一个科室办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三个一”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克服多头审批,多口许可现象,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实现审批环节简、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人民群众满意的“三个一”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窗口审批运行机制
  
  (一)全面实行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受理。明确所有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受理、核准、审批、审签和发证,做到“管好两头,协调中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审查。做到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审批过程纳入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放射诊疗许可、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及执业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必须统一进入服务窗口办理才能核准、审批、审签和发证。其他业务科室应按职责做好审查审核工作,但不得自行受理并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审批和发证。
  
  (二)严格推行受理单和限时办结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三)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市卫生计生委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许可业务,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与单位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审批工作人员保管使用,确保审批项目在窗口内实现全程审批。需要回审批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批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内部流转,杜绝出现让办事群众“两头跑”的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规范服务。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面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直接代表市卫生计生委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要进一步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严格监管,为推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作风提升、带动社会风气转变做出表率。要规范窗口服务,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脱岗、空岗、串岗。窗口工作人员要着装规范、戴证上岗,接待办事群众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廉洁自律、规范服务,维护窗口形象,提高服务水平。
  
  三、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一)严格按照目录审批。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市审改办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今后,委科室站不得在项目目录管理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按照依法设定、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进行公示,做到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要有规可循。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条件,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裁量权。要研究运用科技手段,探索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便于审批对象申请、查询。
  
  (三)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要对卫生计生审批项目逐条厘清职责,明确划定相关科室职责界限。对行政审批科转交的行政审批申请,相关科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审核或其他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或消极对待。对涉及多个科室管理的职责,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失责必究。涉及相关科室审查审核职责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互相推委,拖延不办。
  
  (四)公开审批事项信息。在单位网站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的受理机构、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是否收费等内容。要编制服务指南或审批流程,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公示,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委机关网站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受理,谁审查,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环节受理、审核、签批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审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问责制。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相关科室违反规定不予配合或者擅自实施行政审批的,要对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与年终综合考评挂钩,凡违法违规审批或配合审查(审核)工作不到位,被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的,考评时要扣减相关科室办相应分值,相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五、切实加强审批工作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门机构,有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建立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行政审批科(股)要加强与各业务科(股)室的沟通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报告。
  
  (三)要狠抓落实。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我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或办法。

附件:怀化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