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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升学宴、出国(境)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站、办):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现将开展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升学宴、出国(境)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的通知,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宜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廉政账户。
  
  二、认真落实婚丧事宜报告制度,按《规定》第六条要求如实进行报告。各单位对自2016年1月以来,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结婚酒、出阁酒、满月酒、乔迁酒、丧葬酒等在内)按市纪委制定的表格如实填报。(见附件1、附件2)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收到婚丧事宜报告的要及时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三、认真开展排查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工作,各单位对今年有子女参加升学的工作人员迅速组织集中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狠刹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即: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参加非亲属操办的“升学宴”或赠送礼金、礼品;严禁用公款支付子女上学的各种费用;严禁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严禁邀请教职员工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
  
  四、认真开展自2016年1月以来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排查工作,如实填报情况。(见附件3、附件4)。坚决执行《因公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23号)。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提醒教育,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感恩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如“升学宴”“谢师宴”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怀化市纪委驻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