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的费用来源、缴纳比例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及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4号)已明确: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本单位的支出预算中列支,列入“社会保障费”支出科目。当年未编制失业保险费支出预算的事业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弥补,不能因此影响参保和缴费。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一定要把失业保险费列入支出科目,不能以财政未安排失业保险费预算为由拒绝参保和缴费。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
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