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huihua.gov.cn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7-12-21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怀企业: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3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对我市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31日

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31日

执行区域

420元/月

480元/月

市区及鹤城区、中方县

400元/月

440元/月

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

芷江、洪江市、洪江区、会同、

靖州、通道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非全日制劳动者
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上年度每小时本年度每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区域

5.0元/小时

5.6元/小时

市区及鹤城区、中方县

4.5元/小时

5.2元/小时

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

芷江、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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