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怀企业: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3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对我市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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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31日 |
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31日 |
执行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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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元/月 |
480元/月 |
市区及鹤城区、中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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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月 |
440元/月 |
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
芷江、洪江市、洪江区、会同、
靖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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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非全日制劳动者 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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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每小时本年度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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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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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小时 |
5.6元/小时 |
市区及鹤城区、中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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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小时 |
5.2元/小时 |
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
芷江、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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