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中学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小学毕业生必须全部免试就近升入毕业学校附近或居住地附近的初级中学就读。严禁招生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小学升初中的文化考试或将其它文化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录取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2、小学应对毕业年级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3、各个初中学校不得以文化成绩高低编尖子班、重点班(含快班、好班、实验班等);不得以与外地的网校联合办学为名编所谓的“网校班”;严禁各初中学校举办高中直升班。 4、各初中学校不准面向小学毕业生组织成建制补习文化课的所谓“夏令营”,严禁通过“夏令营”选拔和录取新生。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与本地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其证件要求与本《意见》第5条的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