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huihua.gov.cn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7-12-18

一、   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二、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三、   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残情鉴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地(市)民政部门审查。
四、   地(市)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
五、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
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注明理
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相关链接

Copyright(c)2006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aihua City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 怀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怀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Tel: 0745-2714813 Fax: 0745-2713621 E-mail: Hhs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