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