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重点明确以下几类事业单位应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1、 由组织部门批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各级党校等; 2、由人事部门批准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 3、军队、武警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和安全部门的事业单位。 4、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如银行系统的各类培训中心、干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