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母持结婚证、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不得增加任何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