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投靠申请落户
(一)条件。对两地分居夫妻一方要求投靠城市配偶的,投靠人实际已在城市配偶处居住一定时限(一般为三年,以暂住证为依据),夫妻双方年龄均达到30周岁的(长沙市城区达到32周岁),准予在城市落户。 (二)办理程序。由投靠人持本人申请报告、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被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 (三)对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5年后方可办理配偶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