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