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有关程序
1、办理返回签证、签证延期、加签、变更手续。具体受理、审批、制作、签发外国人返回签证以及签证延期、加签、变更的机关是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外国人申请返回签证及签证延期、加签、变更需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有效护照或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签证申请表》;
(3)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办理居留手续。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由市、州公安局审批发证。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2)填写居留申请表;
(3)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