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湖南就业须知
根据国家《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我省《湖南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法》,在湖南省就业的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外国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湖南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适应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外国人在湘就业管理。
1、简要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需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经就业许可同意在湖南就业的外国人,持许可证书和外事等有权单位签发的邀请函电,到中国驻外使馆办理职业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先办理就业证,再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和一年期限的多次往返的职业签证。
2、外国人在湖南就业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材料
(1)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函; (2) 聘用意向书; (3) 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经历及受教育情况证明; (4) 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 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