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申办须知
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企业均需按上述比例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按该比例规定执行的,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家工商局批准。 (三)出资形式 1.可自由兑换的外币;2.外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获得的税后人民币利润;3.机器设备、原材料、其他物料;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规定所开发的土地及其拥有所有权的附着物、建筑物;5.工业产权和专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