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2 17:25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随后在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通过两部宪法。
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这些重要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