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9 11:06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今年来,“乡村振兴共享贷”在我市各个县市区全面铺开,在推动各地村集体经济发展上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摸清“共享贷”目前对推动全市“四上”企业新增工作的影响,我局组织专人对部分村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概况
此次调研,共实地走访了辰溪县田湾镇铺里村、辰溪县柿溪乡溪口村、溆浦县小江口乡白岩村、溆浦县大江口镇洑水湾村以及溆浦县桥江镇章池村等5个村。从走访来看,两个县对“共享贷”的推广应用都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批量授信也已基本完成,对扶持村集体产业发展方向也都有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尤其是辰溪县还聘请了专业公司为各个村制定了相应的产业规划书。从“共享贷”资金拟使用的情况来看,大致分为两种:一是村集体经济自用。辰溪溪口村拟投入资金发展特色乡村旅游项目,溆浦县洑水湾村和章池村则分别发展村里的脐橙种植经销项目和蔬菜、水果种植经销项目。二是采取入资入股的方式,对现有的乡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溆浦县白岩村以6%的年利率入资溆浦金枣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扩大村集体收入;辰溪县铺里村则是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入股辰溪县三观正农业有限公司,并约定了年分红金额。两种资金使用方式基本囊括了目前全市各个村集体申请“共享贷”后的资金用途,有十分高的代表性,具备全面分析的价值。
二、发现的问题
(一)工作进度较慢。从调研情况来看,“共享贷”资金发使用相比全市的规划来进度极低,2022年全市计划发放“共享贷”30-50亿元,但目前仅只有溆浦县发放了190万元贷款,发放率不足千分之一,要通过“共享贷”推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从而新增“四上”企业短期内基本无望。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一是目前除溆浦县江口镇因省建设银行照顾提前放贷外,其余县市区由于市里的“共享贷”工作方案未正式下文,市担保公司担保协议也未签订,因而各乡镇均仍停留在批量授信阶段,没有实际放贷。二是村集体组织“共享贷”授信额度不高。以辰溪县为例,全县272个行政村,资金授信额度小于100万的村有118个,占比43.4%,18个村存在征信问题,占比6.6%,全县254个完成授信的村,平均授信额281万元,为最高授信额的56.2%。三是资金使用限制较多。根据全市工作方案,“共享贷”贷款用途存在“七个不得”的要求,其中“不得用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无任何资本、资产、资源和交易服务关系的领域”一条使得村集体组织无法投资邻村优势产业,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入股优势企业的意愿落空。在调研过程中,辰溪县铺里村人员就反映几个邻村都有入股辰溪县三观正农业有限公司的意愿,但是由于该企业与其他村无联系,与“七个不得”要求相悖,因此无法实施。
(二)“四上”企业短期内难增加。从调研情况看,要通过“共享贷”实现乡村“四上”企业短期内增长是比较困难的。首先,从几个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向上来看,其主要的发展方向还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农业生产在统计上不属于“四上”企业统计范畴,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法人单位不能直接入库。发展旅游产业虽然能够产生对应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但是和农业生产项目一样,它们都是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的项目,一般情况下短期内难有效果。辰溪铺里的脐橙项目虽然规模很大,但是果园仍在建设阶段,到果树挂果还需两年。辰溪溪口村的乡村旅游项目也处在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要产生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还需几年。其次,调研的几个村集体经济虽然是两个县“共享贷”成果最为突出的样板村,但是规模都不大,溆浦洑水湾村的脐橙种植仅100余亩,章池村的反季节蔬菜种植也仅几个种植大棚,黄桃基地也只几十亩,不足一百,虽然他们都有成立经销企业统销全村脐橙和蔬菜等农产品的打算,但后续的工作并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而溆浦白岩村拟入资的溆浦金枣果业有限公司虽是一家规模工业企业,但是受限于原料供应不足,企业发展受限,难以做大。据企业主介绍,全县可用于酿酒的红枣产量都无法满足企业生产所需,企业须从外地购进红枣维持生产,因而对提升地方经济质量和速度的作用短期内难以突显。
(三)资金风险不可忽视。虽然“共享贷”对助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十分有益,但就目前我市乡村集体经济现状而言,薄弱的经济基础、孱弱的管理水平以及诸多的政策限制,都极大地增加“共享贷”资金的使用风险,地方隐性债务增加的风险不可忽视。一方面调研的几个村集体经济稳定收入都不高,多的村一年能有20余万元年收入,少的就仅几万元,在维持正常村里正常开支后,结余很少。贷款一旦投入到生产周期长、短期难以见效的农业生产和旅游项目后,还贷压力极大。在企业管理方面,虽然牵头村里发展集体经济的村干部都是有自家产业发展经验的能人,但在繁重的村行政事务与村干部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能够全身心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没有,专业化的运营团队更是稀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面临巨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日趋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禁止耕地非粮化等政策影响使得乡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用地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村里能用来种植非粮食类的高收益经济作物的土地不多,要新增工业用地更是无从谈起,要在极为有限的土地供给下要做大做强乡村集体经济,其中的难度和风险可想而知。以溆浦章池村为例,该村要就近建设蔬菜存放冷库无法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最后只得在原村部的旧址上改建冷库,既增加了运输成本,削弱了当地蔬菜竞争力又增加了村集体经济发展难度。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两个县都建立了“共享贷”监督监测机制,辰溪县还根据贷款额度建立了村、乡、县的三级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监管,银行、担保公司方面也对放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有完整的风险评估,并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非一次性放贷的风控手段,但相比于一般贷款所面临的资金风险而言,“共享贷”资金风险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度都高出不少。
三、工作建议
(一)加快“共享贷”工作进度。自“共享贷”推出以来,经过我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广宣传,基层知晓度、关注度高企,通过批量授信,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对“共享贷”贷款的使用有了明晰的使用规划,尤其由于农业产业发展的季节性要求,部分产业发展意愿强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更是实时关注“共享贷”工作进展,急切盼望贷款发放。建议市里加快“共享贷”工作进度,根据前期工作取得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全市“共享贷”工作方案并正式下文,市担保公司尽快完成担保协议的签订,为各县市区完善本地“共享贷”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推动各地“共享贷”贷款早日发放至贷款户手中,助力农村产业发展,为乡村“四上”企业产生提供基础。
(二)立足区域特色发展“四上”企业。鉴于当前绝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与“四上”企业所要求的规模标准仍有很大差距且难以在短期内扭转,建议以县为单位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一是由各县梳理出各自区域内最具影响力、种植广泛的地标性农产品,聘请农业技术专家研究改进出一整套种养技术,以“共享贷”为纽带在县域内大力推广。二是成立县属地标农产品经销公司并聘请专业人员运营。借助我市便利的交通运输网络以及国际陆港优势,发展农产品贸易。一方面可以集中县域内地标农产品的产量,短期内扩大经销公司销售额以达到“四上”企业标准,新增入库企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专业化的运营在打造地方特色产品的基础上兜底乡村农产品销售,保障种养户利益,降低发展风险。三是围绕地标农产品建立、引进配套的深加工企业。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园区政策优势,通过鼓励引导有能力的本地能人在园区建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相应的工业企业进一步开发利用当地农产品资源,与乡村经济组织和县属地标农产品经销公司一起构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联动、正向循环,在做大做强产业的同时产生更多更优质的“四上”企业。
(三)着力化解资金风险隐患。“共享贷”是当前我市落实中央“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助推进剂,用好,发挥好“共享贷”资金作用意义重大,但同时也存在资金使用监管和市场运营抗风险能力弱的现实短板,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建立长效风险防范机制。具体来讲,一是要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政策,要着力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要从投入机制,合作方式,利益分配,资本监管,四个方面加紧出台政策依据。二是要坚持以现有优质项目为基础,着重推动怀化地区地理标识性优质农副产品和支柱产业为主,采取以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合资经营的方式,打造产、销、营全套产业链。由市级统一成立相关产品的外贸营销公司,县级平台公司与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合资注册成立生产销售公司,打造乡村级负责组织生产、县级公司统一负责销售,市级统一外贸包装营销的产业一体化模式,以优质的项目为依托防范“共享贷”资金出现收益风险。三是建立审计,巡查监管机制,要坚决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发挥村级监管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充分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资金管理使用采取“村账乡管”的模式,由乡、县两级财政部门代管,审计,纪检巡查部门应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列入日常审计、巡查计划,保障资金高效安全。
撰稿:杨钦
复审:张东华
终审:刘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