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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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2-07-11 16:23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请提供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情况的函》(教育函〔2022〕34号)和省局安排,我局迅速组织鹤城区、洪江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统计局就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情况开展快速调查,每个县市区局走访5家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并就新时期抓好该项工作形成一些初浅的思考。

一、做好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十分必要

本次走访的25家企业,统计员具有统计本科学历9人,大专学历14人,中专学历2人,25人中无1人具有统计师中级职称的资格。通过对最近几年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参与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意向和需求、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及统计业务技能、单位统计工作的基础和条件保障等多方面情况的了解,发现企业统计基础与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存在不少差距,做好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开展统计继续教育是学习贯彻《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依法设置的,统计工作者从事统计工作是依法履行职责。《统计法》中第四章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给予明确规定。其次,开展统计继续教育也是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开展统计继续教育是适应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围绕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关切期盼、社会公众对统计产品关注和需求前所未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三新”和“数字”经济专项统计工作逐步实施,大数据背景下的统计信息生产模式、技术和方法正在进行现代化改革。我市“四上”企业达2100余家,这一庞大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是统计工作基础中的基础,事关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只有夯实统计大厦的这一基石,促使统计人员知识和技能不断得以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才能将统计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确保我市统计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向同行,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

(三)开展统计继续教育是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的重要途径

《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统计普法教育活动,依法统计工作观念有了新的提高,但是统计工作中的“有法不依”现象依然存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只有通过开展统计继续教育,不断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才能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进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

近几年来,通过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努力,我市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规模逐年扩大,管理日趋规范,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但是,该项工作的落实涉及法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策的推进,需要统计部门系统谋划,更少不了广大企业共同参与,目前工作的推进还面临不少困难 。

(一)各级政策尚未健全,工作的推进缺乏制度约束

《统计法》强调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于不参加或拒绝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应承担的后果、统计部门对此类事件可采取的处理办法都未具体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已出台的政策对于推进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以正面激励为主,至于如何惩戒较少提及,如:洪江市将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培训教育作为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统计人员的规模不断壮大,从面上大范围推进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还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企业重视不够,组织和管理的难度加大

1、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欠缺,企业参与的意愿不强

虽然《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的责任,调查中我们发现,统计工作在企业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从企业负责人到统计人员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营状况,思想根子上,不少企业还存在继续教育耗时费力、增加企业成本和个人的负担的错误认识,抓好统计工作、搞准统计数据只是政府的需要,企业没有从中受益,因而参与的积极性和配合程度不高。县市区统计局反应,每年组织的统计年报会培训,总有迟到、早退或缺席的情况,个别企业要三请四催才能勉强派人参会。有的统计员反映,因怕影响单位工作,有时企业领导不批准参加年报培训。

2、统计人员兼职多变动频,组织工作的难度增加

我市2100余家“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绝大多数为兼职,除了统计工作外,还担负着财务、政工、其他管理等多项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和做好统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各地“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力度的加大,“四上”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部分升级的民营企业管理并未完全跟上,统计工作“外包”越来越多,调查中发现一人在多个企业兼职统计的现象。这类企业统计人员与企业因薪酬问题时常产生纠纷,统计人员变动十分的频繁,201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后,这种情况还在加剧,县级统计局管理继续教育的难度不断增加。

(三)统计部门人员力量不强,培训质量和效果需要提高

目前我市市、县统计局的内设机构无专门的培训中心,国家、省布置下来的日常工作落脚在法治科(股),主要任务是负责在国家、省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中动员发动和组织协调。面向企业的培训主要由县级统计局各个专业定期的年报会完成,有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也组织开展专项的培训。        

从培训的内容看,主要根据统计制度的变化讲授专业统计知识为主,较少涉及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由于专业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教育未能同步推进,日后统计工作的开展因此留有隐患。

从培训方式看,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宽泛,对企业具体工作指导针对性不强。培训多为“灌输式”,缺乏深入的、实践性强的案例教学,缺少教与学之间的良性互动与交流,考虑单位之间统计工作的差异、统计人员的层次差异和行业差异不够,企业需要培训的内容与教学内容脱节,教育培训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上面的讲得面红耳赤,下面的听得心不在焉,玩手机或交头接耳”的情景时有发生。

三、搞好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建议

(一)出政策、抓保障

 建议研究建立省级统计领域正向激励机制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对统计人员明确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将这类单位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对象。地方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出台配套文件时,在涉及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队伍管理事项中,应将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激励和惩戒予以考虑。

(二)提意识、抓普法

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送法上门。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将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工作内容,执法中融普法,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督促统计人员搞好统计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三)强力量、抓统筹

 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巨大的基础性工作,成绩的取得需要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作为直接面向企业的市、县级统计局需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将该项工作和其他主要专业同等摆放,充实必要人员力量,进行系统的谋划。管理上对辖区内所有“四上”的专、兼职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每年统计教育名录库;培训方式上,授课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如多媒体教学、实例演示、案例分析等形式,还可采用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等方式;教育内容上,要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重点安排企业统计人员急需的知识更新、技能补充等知识,并做到专业技术与职业道德教育并重,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执笔: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