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25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活动的顺利实施,完成统计的法定任务,充分发挥统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统计法制工作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和调研以及在执法实践中的感受体会,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建议,旨在积极营造一个全社会依法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氛围,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怀化的统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科学发展服务。
一、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发展历程及取得的成就
统计法制是随着政府统计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随着统计工作不断发展,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实施30年来,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取得较大的进步。
一是统计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统计规章,市级制定了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是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增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采取多形式大力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结合人口和经济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进行大规模的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三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逐步建立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处机制,以日常督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
二、近年来我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开展及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市统计系统着重从机构制度、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方面强化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了广大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能力,统计法治环境得到改善,为推动统计改革、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健全机构制度。成立统计依法行政、 “六五”普法、等领导小组,设置独立的法制科。建立统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领导干部学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制度,建立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办法,出台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考评办法、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巡查办法,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等。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每年制定普法计划,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动统计“六五”普法深入、广泛开展。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全员学法,向各级领导干部、市直部门普法,结合日常工作以多种形式向调查对象广泛普法,利用重要纪念日、大型普查等向全社会宣传,并通过加强法制工作信息宣传扩大普法效果。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制定检查计划,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加大对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基础工作的督查,加大对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质量的重点抽查。
三、当前统计重大改革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实施重大改革,全面推行企业一套表,由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报送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只能在线审核、查询及汇总处理统计数据,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但由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各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企业源头数据质量仍存在较多问题,统计法制建设面临新挑战。
(一)学习宣传深度广度不够。政府统计机构人员学习深度不够,实际工作中存在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运用不足,影响普法执法质量。由于宣传工作人力、物力有限,普法宣传连续性不够,对基层企业、乡镇(街道)法制宣传工作较薄弱。
(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不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人员要求素质高,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无证上岗、统计基础薄弱、上报数据质量不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 调查对象法制观念淡薄。部分调查对象为逃避税费、少缴社会保险金和受各种经济利益的驱使,瞒报和虚报统计数据现象时有发生。
(四)统计机构执法力量薄弱。目前,部分县市区统计局没有专职统计执法队伍,这些都与当前的执法检查任务不匹配,严重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如何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法制“保驾护航”的作用,结合实践中感受谈几点粗浅认识和建议。
(一)加强学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统观念
政府统计机构是依法统计的主体,《统计法》明确规定了统计机构和人员具有独立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三权”。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要加强学法,增强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依法治统观念;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依法统计,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知法才能守法,只有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到位,各项统计调查事业才能走上法治轨道。要拓展宣传空间,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普法宣传。继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坚持开展经常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动态信息库,及时组织新增人员学习统计业务和法规知识,坚持先培训、持证、再上岗。继续结合日常工作以多种形式向调查对象深入、持久地普法,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纪念日、大型普查等向全社会宣传普法,增强全民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积极营造一个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机构队伍,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水平
随着统计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统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必须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设置独立执法机构和增加相应编制,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增加专项经费,以保障统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为依法治统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大法治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常态化督查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加大对实施一套表企业统计人员无证上岗、无统计原始资料的查处力度,对个别故意瞒报、虚报导致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确保源头数据质量。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严肃处理,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来进行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加大法治奖惩,完善统计法制工作考核机制
积极探索对统计法制工作考核新措施,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奖惩制度》,对在统计执法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法定依据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干扰统计执法机关办案的,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显失公正的等违法行为实行过错追究。
(六)加强监督检查,发挥社会支持依法统计作用
继续加强统计经济运行分析等统计资料定期报送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落实统计职权公开、政务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通过怀化市政府门户网、怀化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公开统计行政公共职权职能、统计执法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