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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05-09 16:06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怀化市统计局

怀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30

根据怀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32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怀化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法人单位增加3819个,增长17.8%;产业活动单位31395个,增加3911个,增长14.2%;个体经营户230013个,增71264个,增长44.9%(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5329

100.0

  企业法人

14154

55.9

  机关、事业法人

4864

19.2

  社会团体

738

2.9

其他法人

5573

22.0

二、产业活动单位

31395

100.0

第二产业

4500

14.3

第三产业

26895

85.7

三、个体经营户

230013

100.0

第二产业

31135

13.5

第三产业

198878

86.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449个,占25.5%;批发和零售业4973个,占19.6%;制造业1833个,占7.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7053个,占4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915个,占14.3%;房地产业21888个,占9.5%。(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5329

100

230013

100.0

采矿业

229

0.9

146

0.1

制造业

1833

7.2

11455

5.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5

2.2

199

0.1

建筑业

1092

4.3

19335

8.4

批发和零售业

4973

19.6

97053

4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1

2.3

32915

14.3

住宿和餐饮业

397

1.6

18507

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1

2.1

765

0.3

金融业

84

0.3

0

0.0

房地产业

971

3.8

21888

9.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86

7.1

3520

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73

4.6

253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2

1.3

61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4

1.6

15940

6.9

教育

1733

6.8

848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8

3.3

2271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4

3.8

3191

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449

25.5

0

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4154个,比2013年末增加4793个,增长51.2%。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2%,私营企业占79.9%(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4154

100.0

内资企业

14120

99.8

 国有企业

172

1.2

 集体企业

159

1.1

 股份合作企业

19

0.1

 联营企业

18

0.1

 有限责任公司

2033

14.4

 股份有限公司

405

2.9

 私营企业

11313

79.9

 其他企业

1

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

0.1

外商投资企业

19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3971人,比2013年末减少4212人,下降0.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6861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3952人,减少39659人,下降19.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360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90019人,增加41152人,增长11.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5763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056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5336人,占15.4%;制造业84591人,占15.3%;教育75314人,占13.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2194人,占3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505人,占12.2 %;住宿和餐饮业42510人,占11.9 %(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553971

216861

357632

170563

采矿业

7368

1121

291

53

制造业

84591

29261

22849

103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310

3409

330

156

建筑业

60683

7569

26383

3658

批发和零售业

44861

21444

142194

812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482

6242

43505

7192

住宿和餐饮业

7636

5314

42510

257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54

2687

1814

1036

金融业

30230

19175

0

0

房地产业

20591

7248

6511

35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667

10224

10930

46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99

3132

2266

10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57

4214

801

3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29

2222

40686

22067

教育

75314

39150

3663

276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635

23761

4066

21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36

4135

7115

41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336

25737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234.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5743.1亿元,占比为62.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3491.3亿元,占比为37.8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4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为428.1亿元,占比为18.3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为1919.6亿元,占比为81.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021.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为1176.5亿元,占比为58.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为844.6亿元,占比为41.8 %(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234.33

2347.68

2021.13

采矿业

33.39

16.32

47.08

制造业

430.79

182.47

828.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0.48

147.28

131.17

建筑业

4898.51

82.03

169.81

批发和零售业

228.62

145.06

357.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63

49.57

29.7

住宿和餐饮业

21.45

11.33

9.5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71

18.04

37.9

金融业

49.45

29.0

房地产业

779.11

552.69

27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1.81

532.06

38.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19

15.02

1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6.64

389.61

44.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71

3.16

5.8

教育

132.02

21.86

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4.87

69.15

6.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6

17.32

1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91.38

64.0

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