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9 15:27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怀统〔2021〕2号
怀化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
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工作示范点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20年乡镇(街道)及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统一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组织实施情况
1.县市区下发有关基层基础建设的文件、召开会议、观摩推广、调研指导等工作情况。
2.各县市区统计示范点建成个数、非示范点建成个数、未建成个数等情况。
3.各县市区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
1.已建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是否具有完成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如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工作保障、实施效果等建设情况。
2.已建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工作情况,是否做到依法统计、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是否准确可靠、统计服务水平是否提高等。
3.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及效果情况,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工作示范点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印发的《湖南省产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湘统〔2019〕53号)开展统计工作。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要求
评估工作采取自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对所属示范点全部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材料,并与示范点照片(4张照片:门牌、办公条件、制度、资料)一道,于3月底以前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在4月进行核查调研,全面核实建设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示范点建设评估工作,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存在的问题,对乡镇(街道)及园区统计工作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重点乡镇(街道)及园区统计示范点情况单独报送。
(二)实事求是。各县市区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情况,总结性陈述所做工作及效果。
(三)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在自查和调研过程中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园区统计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评价由市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负责,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评价由市统计局贸易与服务业科负责。
联系人:市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 朱晓春
电话:2736266
联系人:市统计局贸易与服务业科 刘湘英
电话:2713589
怀化市统计局
2021年 3月 8日